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加强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控制,减少和削减重金属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 电镀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规则进行起草,是在《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的基础上制定的广东省地方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辖区内电镀企业、电镀专业园区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环境影 响评价批复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文件执行。国家发布新标准严于本标准时,执 行国家新标准。 DB44 1597-2015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