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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丨《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电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8-07-19  浏览次数:2934
核心提示:生态环境部印发《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电镀》国家标准,规定了电镀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适用于电镀工业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的源强核算。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电镀( HJ 984—2018 2019-01-01实施)

生态环境部印发《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电镀》国家标准,规定了电镀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适用于电镀工业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的源强核算。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电镀( HJ 984—2018 2019-01-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固定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体系,指导和规范电镀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镀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镀工业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的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电镀工业正常工况下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露、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含电镀、化学镀、阳极氧化工艺等的电镀工业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金属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化学氧化、磷化、钝化等过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也参照本标准执行,轧钢工业的钢材表面涂镀金属过程源强核算可参照HJ 885中相关内容。执行GV 13271的锅炉污染物源强按照锅炉的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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