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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行业现行环保条例与清洁生产:近期电镀业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2-04-14  浏览次数:1190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

 

    GB 2 1 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3]规定了电镀企业和拥有电镀设施的企业的电镀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等内容。

 

1.适用范围

 

    (1)现有电镀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对电镀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3)阳极氧化表面处理工艺设施。

 

(4)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5)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6)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7)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在该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8)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2.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与其他标准的对比

 

    该标准与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 GB l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对比见表2。与旧版标准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比,新标准改变较大的几点是:

 

(1)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2)COD的排放浓度限值,现有设施为100 mg/L,新建设施为80 mg/L,特别排放限值为50 mg/L总铜、总铁排放浓度限值,现有设施为l.0 mg/L,新建设施为0.5 mg/L,特别排放限值为0.3 mg/L;总铁的排放浓度限值,现有设施为5.0 mg/L,新建设施为3.0 mg/L,特别排放限值为2.0 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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