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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我国的RoHS指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2-04-25  浏览次数:1082

我国是电子电器使用和生产的大国,手机的拥有量已经位居世界第一,互联网用户也将很快成为世界第一,更不要说日益增长的中小城镇和广大农村市场,这么大量的电子产品从生产到进入使用,很多环节都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因此,正确控制电子污染,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为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生产和销售低污染电子信息产品、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由我国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已予2006年2月28日正式颁布,2007年3月1日施行。《电子信息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技术要求》、《电子信息产品中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等三大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行业标准也由信息产业部于2006年11月8日正式发布并即日生效。这个管理办法和三个标准可以说是我国应对国际上电子产品污染控制法规的重要举措。其中《电子信息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技术要求》也可以说是我国的RoHS指令。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技术要求》是参照各国对电子信息产品有害物质的限量规定而制定的标准,在行业中简称为《限量要求》,它将电子产品需要进行有害物质限量检测的组成单元分为三类。

   (1)EIP~A类:构成电子信息产品的各均匀材料 这是指采用同一种材料制作的各种零件,特别是各种金属材料、合成材料,比如标准件、壳体、腔体、印制线路板基板等。在该类组成单元中,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十溴二苯醚除外)的含量不应该超过0.1%,镉的含量不应该超过0.01%。

   (2)EIP~B类:电子信息产品中各部件的金属镀层 各种材料(包括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上的金属镀层,是有害物质限量控制的重点之一。在该类组成单元中,铅、汞、镉、六价铬等有害物质不得有意添加,也就是说不能以这些禁止的金属作为镀层成分、合金组成成分、电镀光亮添加剂等有意添加使用。作为阳极中的微量杂质,从阳极中溶解进入镀液并在镀层中夹杂的,则不能超过限量的标准。

   对有意添加物的标准解释是:生产者或进口者为使其产品达到某种性能指标而故意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并且所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视为有意添加:

   ①利用SJ/T ll364--2006《电子信息产品中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中第5章规定的方法所检测的铅、汞、镉为不合格的;

   ②利用SJ/T ll364--2006《电子信息产品中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中8.1规定的方法检测出含六价铬的。

   (3)EIP~C类:电子信息产品中现有条件不能进一步拆分的小型零部件或材料一般指规格小于或等于4mms的产品。在该类组成单元中,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十溴二苯醚除外)的含量不应该超过0.1%,镉的含量不应该超过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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