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
GB 2 1 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3]规定了电镀企业和拥有电镀设施的企业的电镀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等内容。
1.适用范围
(1)现有电镀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对电镀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3)阳极氧化表面处理工艺设施。
(4)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5)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6)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7)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在该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8)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2.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与其他标准的对比
该标准与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GB l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对比见表2。与旧版标准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比,新标准改变较大的几点是:
(1)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2)COD的排放浓度限值,现有设施为100 mg/L,新建设施为80 mg/L,特别排放限值为50 mg/L总铜、总铁排放浓度限值,现有设施为l.0 mg/L,新建设施为0.5 mg/L,特别排放限值为0.3 mg/L;总铁的排放浓度限值,现有设施为5.0 mg/L,新建设施为3.0 mg/L,特别排放限值为2.0 mg/L。
(3)规定了镀件单位镀层面积的基准排水量。首次将此作为控件,目的是在电镀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控制电镀废水的产生量,减少新鲜水用量并实现水的循环利用。根据对电镀生产工艺和生产现状的调查,该标准规定镀件单位镀层面积的基准排水量限值,现有设施为300 L/m2(镀件镀层),新建设施为200 L/m2(镀件镀层),特别排放限值为l00 L/m2(镀件镀层)。
在电镀光亮铬工艺中,由于工艺清洗的耗水量要比镀锌、镀铜、镀镍多2~4倍(见表3)。因此,该标准规定:有电镀光亮铬的生产线,基准排水量在以上基础上乘以2.5的系数,分别为:现有设施750 L/m2(镀件镀层);新建设施为500 L/m2(镀件镀层);特别排放限值为250 L/m2(镀件镀层)。2010年6月1日起,现有设施执行新建设施的基准排水量。
表2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与其他标准的对比 Table 2 Comnarison between the Emission Standard ofPollutants for Electroalatine and other standards 注:现有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起执行上表限值,新建企业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企业所属地域范围、时 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表3各种电镀工艺耗水量对比 Table 3 Comparison of water consumption between different electroplating processes (t/m2)
3.《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比较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l6297—1996)对污染物最高排放浓度的比较见表4(排气筒的高度除氰化氢为25 m外,其他均为15 m)。
表4 2种标准的污染物最高排放浓度对比 Table 4 Comparison of the maximal emission concentrations of various pollutants between two standards 注:现有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起执行上表限值,新 建企业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如铬酸雾的排放浓度限值为:现有设施0.07 mg/m3,新建设施O.05 mg/m3,基准排气量0.438 m3/m2镀件。对排气筒高度进行了说明: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l5 m,并高出周围200 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5 m以上;排放含氰化氢的排气筒高度必须高于25 m,达不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排放浓度限值严格50%执行。提出基准排气量的概念:过去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了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和排放速率限值,特别是后者,不适用于电镀生产所排酸碱废气的排放特点。该标准的编制不再采用排放速率,而是提出了基准排气量的概念。由于是第一次提出的控制指标,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验证与完善,因此对现有设施和新建设施没有区别对待。
电镀行业现行环保条例与清洁生产:前言 电镀行业现行环保条例与清洁生产:近期电镀业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解读(一) 电镀行业现行环保条例与清洁生产:近期电镀业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解读(二) 电镀行业现行环保条例与清洁生产:近期电镀业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解读(三) 电镀行业现行环保条例与清洁生产:近期电镀业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解读(五) 电镀行业现行环保条例与清洁生产:近期电镀业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六) 电镀行业现行环保条例与清洁生产:近期电镀业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解读(七) 电镀行业现行环保条例与清洁生产:近期电镀业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八) 电镀行业现行环保条例与清洁生产:近期电镀业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解读(九) 电镀行业现行环保条例与清洁生产:优惠政策 电镀行业现行环保条例与清洁生产:结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