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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规要求危险废物必须“减量化、资源化”,电镀污泥(HW17)必须遵循“源头减量化为主,末端处置为辅”的原则,对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产废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和资源化利用方案。
我们的优势: 1、直接将每年年底更换的废槽液和含铜镍污泥直接生产出电解金属铜和电解镍产品,使含铜镍污泥最终基本不产生污泥,不出厂即可直接减量和资源化; 2、避免了含铜镍污泥和废槽液交给无资质的企业和个人或者私自处置造成的法律风险; 3、含铜镍废槽液和废水经处置后基本不产生含铜镍污泥,减少了含铜镍污泥和废槽液危废源头产生量,相应减少危废处置费用; 4、含铜镍废槽液和废水经处置后基本不产生含铜镍污泥,减少危废源头产生量,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更加符合《清洁生产标准-电镀行业》(HJ/T314-2006)清洁生产要求。 [详细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