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6-08-30 00:00
为使广大群众真正从这次药品降价中受益,市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凡是上海市现行零售价格高于国家规定水平的必须降下来,已低于国家规定水平的不得再提高。在大幅度降低部分抗微生物药品价格的同时,对于个别临床急需、价格偏低、疗效确切,但市场短缺或断货的品种,价格主管部门适当提高了价格,以鼓励企业恢复生产和保证市场供应。对于此次药品价格调整情况,市民可通过市物价局网站(www.shdrc.gov.cn)查询。广大市民在看病购药过程中发现价格问题,可通过12358热线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将对价格执行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规定者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