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开征污水处理费后的政府责任
日期:2006-08-24 00:00
染事故发生以后,一些受损失较大的单位及普通群众所遭受的损失难以得到弥补。所以,政府征收污水处理费以后,对因水污染给公众造成的损失,应有规范性的制度规定,不能只收费不补偿。需要指出的是,我们的城市水处理行业正处于起步阶段,有报道称:该行业有大约4000亿元的市场前景,不少外商纷纷投资这一行业。而笔者对此略感疑惑的是,如果该行业属于市场竞争性质,政府就应促其市场化运作;如果属于政府管理的部门,就要从价格、成本、资金、利润、行业准入等方面规范操作。而目前这个行业给人的感觉是:政府成了企业的老板,涨价由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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