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6-08-25 00:00
广州海北化工购销部偷排化工废酸液案日前完成审判,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何某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记者从广州市环保部门了解到,这是华南地区首例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刑的案例。2005年8月,广州市环保局接到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转来的群众举报信,反映位于广州市荔湾区的海北化工购销部不时向珠江排出有毒污水,危害环境安全。广州市环境监察部门迅速抽调骨干力量,成立专案组,第一时间到现场摸清情况并制定周密的查处方案。9月10日16时左右,就在海北化工购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