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6-08-25 00:00
经理何某将一车含酸废水直接排向珠江佛山水道时,被埋伏多日的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经查,被告人何某于2005年5月22日至2005年9月10日在荔湾区的海北化工购销部担任经理期间,为牟取经济利益,在购销部未具备处理含酸废水资质和能力的情况下,从佛山市顺德区某企业运回23车、共243.53吨含酸废水,未经任何处理,通过地下29条暗槽直接排入珠江佛山水道。所排放的废液中含大量镍、铬、铜、氰化物和氟化物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标准几十倍到数千倍,造成河道严重污染。经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现场监测及鉴定,何某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