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全面开征排污使用费
日期:2013-12-16 10:25
浙江温州市用谁排污谁掏钱的方式倒逼企业节能减排。自11月以来,该市150多家企业因排放废水废气,缴纳了400多万元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据了解,温州市于2011年3月出台《温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行办法》,实行企业排污权与环境信用评价挂钩,开始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两年多来,该市凡新建的工业项目,只要涉及新增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的,必须先申购并缴纳有偿使用费才能进入环评审批程序。根据规定,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购买包括4项指标: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为每年4000元/吨;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为每年100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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