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公开审理一电镀厂排废污染案件
日期:2013-12-25 09:23
13.7、116.0、5.2、11.3倍。按今年6月19号公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解释,超过3倍便属于严重污染环境,可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8月15日下午,接到惠城区环保局的报案后,惠城区公安分局民警赶赴现场,将五金电镀厂的老板韩某传唤至公安局进行调查。
被告人被判刑一年半
昨日上午,在法庭上,韩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放弃了最后陈述。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无视国法,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了污染环境罪。鉴于被告人韩某如实供述罪行,法院依法从轻处罚,逐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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