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水北调整治电镀等及严重污染的建设项目
日期:2008-07-23 00:00
有害废液;禁止倾倒、填埋、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垃圾、粪便等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废弃物;禁止设置油库、墓地;禁止在组织农业种植中利用污水灌溉,利用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污泥做肥料,喷洒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等活动。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为自一级水源保护区边线向两侧外延150米,在此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及其他有严重污染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要限期治理,转产或搬迁;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以及漫流等方式排放工业废水、医疗废水和其他有毒有害废水;禁止将剧
2/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20 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