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2岁的外来工李国荣,因2002年一次剧毒的电镀化学液体意外泄漏,使他面临双目失明的悲惨境地,而在深圳法援律师的帮助下,这宗长达7年的工伤赔偿争议案终于有了阶段性结果。
经深圳仲裁委裁定,深圳某电子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包括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赔偿金共计人民币981135.20元。
维修水泵意外伤眼
2001年3月,李国荣应聘来到该电子公司,成为电镀维修工程部技术员。2002年5月12日,李国荣和同事二人正在维修输送电镀液的水泵时,生产部一名操作员擅自开动了机器,李国荣瞬间被剧毒液体喷满全身,特别是他的头部严重受伤,双眼也无一幸免。
2009年3月23日,在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接受记者采访的李国荣,左眼晶体混浊,瞳孔撕裂,已完全失明;右眼通过长达六年多的积极治疗,视力最好时候也只有0.1。
事发后,李国荣被紧急送医院抢救,电子公司答应承担所有医疗费用。然而,工伤事故发生后的6年多时间里,电子公司并没有兑现当初“一定会负责到底”的承诺,除每月发放给他部分工资,并报销相关的医疗费用33万元外,对李国荣所应享有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却一直置之不理。
电子公司主动提出一次性赔偿35万元,而李国荣不同意,他知道这些钱根本不够以后的治疗费用,无奈之下他来到深圳市法律援助处寻求帮助。
法院近日调解本案
2008年11月26日,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福田保税区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陈红兵律师出庭为李国荣辩护。仲裁委经审理,查明了有关事实后,李国荣所要求的大部分权益得到了仲裁庭的支持。仲裁结果显示,该电子公司应向李国荣支付981135.20元。
据悉,电子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已向福田区人民法院上诉。因双方都表示同意调解,法院将于近日主持调解本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