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从省环保局获悉,省政府对在2008年第三次环保专项行动中发现的28件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部分地区因河流污染超标、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等问题被提出区域限批预警;邹平、博兴、宁阳县政府因秸秆焚烧严重被通报批评。
2008年10月,省政府组织了第三次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工业污染源、城市污水处理厂、河流断面等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中发现,建设项目违规建设现象依然存在。东营市山东正和热电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在未经环评审批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部分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污,莱西市万福第二养殖场总排口氨氮浓度114毫克/升,超标2.26倍;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其中济南市长清区污水处理厂、菏泽市污水处理厂等外排废水氨氮浓度分别超标6.8倍、4.28倍;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偏低,微山县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仅为44毫克/升(我省规定,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COD浓度不得低于200毫克/升);部分河流断面污染仍较为严重,潍坊市虞河纸房桥断面COD浓度228毫克/升,氨氮浓度23.4毫克/升,分别超2007年最低水质目标的1.28倍和0.56倍;部分地区存在秸秆焚烧现象。
针对以上问题,省政府决定,对未严格执行环评制度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给予高限罚款,限期补办环评手续;情节严重的,将实行区域限批;对济南市长清区等5家超标严重的污水处理厂给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逾期未有明显改善的,将对其所在县(市、区)给予区域限批;对长期污染严重的潍坊市虞河纸房桥断面、济宁市老运河西石佛断面、青岛市李村河入海口断面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逾期水质未有明显改善的,停止审批辖区内除污染治理设施外的所有涉及水污染的建设项目。
对秸秆焚烧比较严重的邹平、博兴、宁阳三县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对进水COD浓度明显偏低的微山县污水处理厂等8家污水处理厂给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对脱硫建设进度缓慢的淄博万杰集团博山热电厂等4家企业给予通报批评。要求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脱硫设施建成之前达标排放,否则实施停产整顿。 来源:大众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