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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惠女水库流域内禁建小电镀等污染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8-11-04  浏览次数:957

下月起,惠女水库库区最高水位线外延500米范围内,以及上游新生溪、后坂溪两岸外延500米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区。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强惠女水域管理和保护的通告》,对惠女水库流域管理及保护范围做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通告,今后,在惠女水库流域内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电镀等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项目;同时,将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周围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必须限期搬迁或治理达标排放。此外,水库大坝、溢洪道、变电站等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任何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等活动。

 

惠女水库流域,指的是惠女水库库区、新生溪、后坂溪流域。该流域受管理的范围包括洛江区马甲镇、南安市洪濑镇和洪梅镇的水库征地线83.82米高程以下;水库的坝区工程、坝区防汛公路、坝区管理站生活区等共约400亩。

最新清洁生产2008年11月04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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