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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五金塑胶电镀厂因污染被重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8-05-12  浏览次数:989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拒不履行市政府行政处罚决定的重污染企业东莞长安锦厦汉堡五金塑胶电镀制品厂开出了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第一张“罚单”:对被执行人东莞长安锦厦汉堡五金塑胶电镀制品厂罚款人民币10万元,对其直接责任人汉堡电镀厂董事长麦永鸿司法拘留十五日。

关闭重污染企业是东莞市委、市政府推动经济社会双转型的重要举措。为了实现节能减排,还人民群众一片蓝天碧水,东莞市政府向东莞中院申请执行强制关闭一批重污染企业,该系列案立案执行后,东莞中院高度重视,成立了专案组。

2月26日、27日,专案组邀请尚未关停的企业代表到法院,向其按程序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经过劝说及教育,大部分企业表示愿意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要求按时关闭,但是仍有数家企业迟迟不肯关闭。该厂就是其中对抗情绪尤其激烈的一家。

3月5日,东莞中院依法传唤该厂总经理麦国安到庭调查。麦国安表示该厂已经在建新厂房,准备将厂搬迁到环保工业园区,且厂内尚有500多名员工需要妥善处理,请求延期关闭。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专案组专程赶赴长安镇镇政府召开了协调会议。经过研究讨论,限令其必须在4月30日前完全关闭,并责成该厂作出了具体的关闭计划和关闭保证。

但是,经检查发现,直至2008年5月6日,该厂尚有部分员工留在厂内,主要的生产设备仍未拆除,晚上还有偷偷生产的情况。专案组进一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关闭该厂,并作出前述处罚。

最新清洁生产2008年05月12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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