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农村卫生环境将进一步改善 今年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将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或垃圾中转站,并完成垃圾综合整治任务。 到2010年,全市所有乡镇和1200个以上行政村将完成垃圾治理,农村垃圾处理率达50%%以上。同时,我市将完成和实施畜禽养殖发展规划、污染治理规划,全面拆除禁建区划定后禁建区内建设的畜禽养殖场及划定前建设的治理未达标的畜禽养殖场。 为严防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我市要求,各地要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尤其是晋江、洛阳江上游地区,不再审批化工、电镀、制革、染料、农药、印染、酿造、蓄电池、造纸等建设项目。有选择地发展适合本地资源优势和环境容量的特色产业,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强化村镇工业污染源治理与监管,工业企业要远离居民区,统一进驻工业区。取缔“十五小”污染企业,严查严打违法排污企业。禁止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城镇垃圾及其他污染物向农村转移。 此外,我市还将继续引导和推动一批乡镇、村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乡镇、生态村建设,提升乡镇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到2010年,全市要创建12个以上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力争创建20个以上市级生态示范乡镇和2个以上生态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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