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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五河”保护区禁建电镀等污染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8-04-01  浏览次数:1259

为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昨日,省法制办公布《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从即日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2008年4月20日前,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省政府法制办立法二处,还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henxiangming@jiangxi.gov.cn。

“五河”保护区禁建污染项目

在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源头设立源区保护区,在源区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保护区内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生产设施,禁止设置排污口。

长江西段、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干流沿岸(有堤防的以背水面堤脚为界、无堤防的以设计洪水位为界)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医药化工中间体、农药、电镀、制革、印染、造纸、矿山采选、冶炼、焦化、漂染、大中型畜禽、水产养殖等水污染严重或者环境风险大的项目。

油烟未经净化禁止排放

设区市城区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在使用燃油、燃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时,禁止原煤散烧;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使用期间正常运行;排气筒出口朝向应当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禁止未经净化处理的油烟排放;不得在露天燃用煤炭、木柴加工食品。

一直以来,一些南昌市民对小区旁餐饮店产生的油烟、噪声等扰民问题颇有怨言。因此,《条例》提出,禁止在城市建成区无公共烟道或者未配建专用排烟道的综合楼、住宅楼内新建、扩建餐饮项目。

违规装空调外机要罚款

安装、使用空调器应当避免妨碍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禁止在建筑物内部的过道、楼梯、出口等公用地方安装空调器的室外机。沿道路两侧建筑物安装的空调器室外机,其安装架底部距地面的距离不得低于2.5米。

按《条例》规定,违规安装空调器室外机的,由市、县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超标排污最高可罚50万元

违反《条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的,由县以上环保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排污单位违反规定的,由县以上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按下列规定处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及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排放环境噪声超过国家及本省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逾期未完成治理的排污者,责令停产整顿,停产整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停产整顿期满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予以关闭。

无专用排烟道不得建餐饮项目

违反《条例》规定,在城市建成区无公共烟道或者未配建专用排烟道的综合楼、住宅楼和写字楼内新建、扩建餐饮项目的;未履行产品和包装物强制回收义务的;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夜间或者午间作业的;在人口集中区域从事经营性的产生噪声污染活动的,由市、县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昨日,省法制办公布《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从即日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2008年4月20日前,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省政府法制办立法二处,还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henxiangming@jiangxi.gov.cn。

“五河”保护区禁建污染项目

在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源头设立源区保护区,在源区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保护区内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生产设施,禁止设置排污口。

长江西段、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干流沿岸(有堤防的以背水面堤脚为界、无堤防的以设计洪水位为界)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医药化工中间体、农药、电镀、制革、印染、造纸、矿山采选、冶炼、焦化、漂染、大中型畜禽、水产养殖等水污染严重或者环境风险大的项目。

油烟未经净化禁止排放

设区市城区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在使用燃油、燃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时,禁止原煤散烧;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使用期间正常运行;排气筒出口朝向应当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禁止未经净化处理的油烟排放;不得在露天燃用煤炭、木柴加工食品。

一直以来,一些南昌市民对小区旁餐饮店产生的油烟、噪声等扰民问题颇有怨言。因此,《条例》提出,禁止在城市建成区无公共烟道或者未配建专用排烟道的综合楼、住宅楼内新建、扩建餐饮项目。

违规装空调外机要罚款

安装、使用空调器应当避免妨碍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禁止在建筑物内部的过道、楼梯、出口等公用地方安装空调器的室外机。沿道路两侧建筑物安装的空调器室外机,其安装架底部距地面的距离不得低于2.5米。

按《条例》规定,违规安装空调器室外机的,由市、县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超标排污最高可罚50万元

违反《条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的,由县以上环保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排污单位违反规定的,由县以上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按下列规定处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及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排放环境噪声超过国家及本省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逾期未完成治理的排污者,责令停产整顿,停产整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停产整顿期满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予以关闭。

无专用排烟道不得建餐饮项目

违反《条例》规定,在城市建成区无公共烟道或者未配建专用排烟道的综合楼、住宅楼和写字楼内新建、扩建餐饮项目的;未履行产品和包装物强制回收义务的;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夜间或者午间作业的;在人口集中区域从事经营性的产生噪声污染活动的,由市、县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新清洁生产2008年04月01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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