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山县筹划了近十年的灵山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终将破冰而出,两年后灵山县城的所有污水将通过这里变成为国家一级标准B标准排放水,灵山县城和鸣珂江下游100多万人民的身体健康有了更大保障。 灵山县城区过境江河鸣珂江段和环秀江段总长4.8公里。其中鸣珂江及其支流经灵山县城河段污染极为严重,直接威胁下游钦江流域的水质。在鸣珂江畔,直接的污染源有灵山县化肥厂、电镀厂排放的废水和居民的生活污水。经调查,在两个河段的生活污水排放口共有35个(鸣珂江段18个,环秀江段17个),日排放生活污水量约2万立方米,占城区生活污水排放量的90%以上。 为改善鸣珂江的水质,保护好下游钦州市区的生活用水水源,灵山县人大于1997年作出了“关于整治县城过境江河的决定”,灵山县人民政府为组织实施这一决定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并决定根据灵山县城发展综合实际情况需要建设一座日处理量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但囿于地方财力,整治工作收效甚微,污水处理厂在经过几年的可行性研究、规划选址后,也一直停留在纸上谈兵阶段。 为尽快促进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早在2004年市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就联名提出了《关于要求将灵山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列为自治区、市近期投资建设计划的建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早将灵山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列为自治区、市近期投资建设计划,扶持项目实施建设。2007年3月,在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李小明等又一次提交了《关于建设灵山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的建议》,建议将灵山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及早纳入投资计划,扶持项目实施建设。 在两届人大代表的不断呼吁中,今年7月,灵山县终于通过招商引资,与广西风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投资协议书,协议采用BTO(即投资建设——运营回收——工程移交)模式进行建设和运营管理。目前,用地面积约60亩、日处理污水5万立方米、估算总投资为9914万元的灵山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正式选址在灵山县城将军铺鸣珂江与209国道桥交界处,工程项目拟采用循环式活性污水法(即CAST处理工艺)进行设计建设,污水经处理后水质达到国家一级标准B标准排放。该工程目前已完成选址、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进入征地、委托勘察、图纸设计等实质性工作,可望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开工建设,2009年底竣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