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泉州市将不再审批建设新的电镀厂、漂染厂等,这是该市为了切实从源头上解决环境问题而采取的一大举措。 泉州市将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全市不再审批新建使用含苯胶水制鞋和制革、造纸、漂染、电镀等重污染项目。晋江、洛阳江流域严格实行“四不批”政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不清楚的不批、环境容量不允许的不批、区域或流域污染物总量超标的不批、污染防治措施不可行的不批。严格实行“区域限批”政策,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点对点”环评审批规定。重点项目严格执行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即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