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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出新招发展电镀等工业园区经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7-08-28  浏览次数:934

汕尾市近期出台有关文件,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经济的发展。同时确定了发展目标:全市园区工业产值每年以35%增长速度发展;至2010年,全市工业园区工业总产值达到880亿元,占全社会工业总产值75%以上。

据《汕尾日报》报道,大力发展工业园区经济,其工作重点在于:建好省批准的产业转移园区和各类开发区的工业园,抓好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建设,抓好省批准的各类经济开发区建设。具体是要把建设工业园区和发展产业集群专业镇结合起来,做强做大区域特色经济。并规定,海丰、陆河两县2007年要完成一个省认定的产业转移工业园,陆丰、城区于2008年各要完成一个省认定的产业转移工业园。三年内,每个县(市、区)要建立一个省认定的产业转移工业园,中心镇和有条件的镇(街道)要创办一个产业转移工业园。

为加强领导,市政府将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的市工业园经济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把促进产业转移及规模以上工业发展纳入县(市、区)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绩效考核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建立考核奖励机制,高起点规划产业转移工业园,加强园区建设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汕尾市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用好、用足国家支持中心镇和山区发展的用地政策;推行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园区在剔除公共绿地、道路、水面和水、电、气等公共配套设施占地之外的工业用地面积比重不得低于70%;工业项目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并明确规定: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严禁引进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淘汰和禁止类项目进入园区。对化学制桨、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冶炼、发酵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实行统一定点,统一规划,定点基地外不准承接和建设重污染项目。

汕尾市政府还要求,各地创新招商引资新模式,科学引导产业转移,鼓励扶持产业转移园区建立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和省级以上特色产业基地;要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改进部门工作方式和作风,降低“门槛”,简化审批和许可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

据悉,汕尾市政府决定从省支持汕尾市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与产业引导资金中安排3.1亿元,作为市级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同时,安排2000万元作为县(市、区)园区招商引资奖励资金;安排4000万元作为县(市、区)工业园区建设奖励资金。

最新行业新闻2007年08月28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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