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诸暨市在绍兴市范围内率先推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有偿使用规定,今后,所有排放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的新建、扩建或改建企业,必须向诸暨市环保部门申购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方可开工。
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有偿使用价格根据污染物区域削减的成本确定。2006年底前的排污单位申购价为:化学需氧量为年排放量8000元/吨,二氧化硫为年排放量1000元/吨,电镀酸洗企业达标废水量为年排放量4元/吨废水。申购资金需在2008年6月底前一次性交清,如在2007年底前一次交清的以60%计价。
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申购价为:化学需氧量为年排放量20000元/吨,二氧化硫为年排放量2500元/吨,电镀酸洗企业达标废水量为年排放量10元/吨废水。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申购价视情况进行调整;回购价按申购价扣除已使用年限计价;公开拍卖和招标价,以实际价格计价。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使用期限为10年。
据悉,诸暨市设立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专项资金,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申购所得款项全部进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专项资金财政专户。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区域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厂建设、环保新技术的开发、环境监控、监测设施建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回购,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