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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立法防治危险废物高度污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7-06-11  浏览次数:937

谈到危险废物,人们最多想到的是医疗垃圾——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品、传染病患者的医疗用具、使用过的显影、定影液及胶片……

医疗垃圾,因其具有全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等特征,其病毒、病菌的危害性是生活垃圾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医疗废物仅仅是危险废物的一种。

在对黑龙江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情况调研后,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高维集团董事长郭长军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制定《黑龙江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议案。

危险废物——危害大、难治理

除医疗废物外,危险废物还包括废乳化液、废有机溶剂、废涂料、废油漆、电镀污泥、废药物等等。

2002年黑龙江省有关部门对危险废物进行调查统计,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约25.4万吨/年,每天696吨。据预测,到2014年,危险废物年产量41.4万吨,每天1134吨。

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行业有化工行业、石化行业、医药制造业、机械制造业、金属冶炼行业、农药制造业等。根据对各企业申报的危险废物统计分析,黑龙江省危险废物的种类47余种,工业危险废物占总量的96.8%。

危险废物的危害通常是通过地表水、地下水、大气等途径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和周围环境,具有严重性、长期性、潜在性及难恢复、难治理等特性。

处置——方法简单,工艺落后

目前,我国医疗垃圾的处理90%是填埋。在黑龙江省,对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方式也存在严重问题:有的暂时贮存在厂内;有的方法简易,工艺落后、设备简陋、处理规模小、缺乏污染防治设施;部分废物回收利用,但规模小、技术落后,加工过程不仅严重影响人体健康,还对空气、水体、土壤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有些危险废物随意堆放,简易填埋,对周围地下水、土壤、地表水、大气等造成严重污染;个别单位还将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废物中倒掉或偷排入自然水体或空地,直接对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造成损害。

黑龙江省产生危险废物的重点企业200家,但单个企业产生量均较少,一般企业对危险废物无力按环保标准自行处置。

立法——建设集中处理处置设施

郭长军委员认为,随着国家有关法律的健全和管理控制制度的逐步完善,以及废物产生单位废物贮存量的增加,企业面临着处置危险废物的压力和难度越来越大的情况,迫切需要地方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对众多单位产生的废物集中处理,减少企业负担。通过建设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并使其拥有较完善的专业技术设备、管理水平和专业化水平,能够降低经营成本和减少处置费用,便于提高污染防治水平,相应节约人力、物力、财力。

郭长军委员认为,制定地方防治条例可以掌握和控制危险废物的流向,为企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控制和处置系统,可以减少企业贮存负担,改善企业环境,减少企业事故隐患,为企业生产提供安全保障。从而真正改善人们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了人民生活质量,减少危险废物破坏生态环境的可能性。

 

最新清洁生产2007年06月11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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