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工程监理管理试行办法》(下称《办法》)由市政府发布公告,此后电镀行业、线路板行业等重污染行业项目中将有强制性环境工程监理。据悉,该办法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据悉,该《办法》出台,旨在将环保监管措施“前移”,使重点污染项目从建设期开始就有监管措施。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程度和环境敏感性,电镀行业、线路板等行业项目必须实行环境工程监理。《通知》规定包括,电镀(含表面处理)行业中,生产废水产生量在100吨/天以上的项目;线路板、印染、制革、制药行业中,生产废水产生量在500吨/天以上的项目;化工、造纸行业生产废水产生量在1000吨/天以上的项目;还有环保部门认为需要进行环境工程监理的其它项目。除上述必须实行环境工程监理的项目外,其它项目鼓励实行环境工程监理。 环境工程监理单位受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监理合同约定进行全面监理。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相关部门将对环境工程监理企业和个人实行信誉管理制度,建立有关档案,对于信誉考核不合格的环境工程监理企业和个人,环保部门记入不良记录,予以公开曝光,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