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取“11·17”事故教训,我市启动“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多个行业 危化企业无安全证一律关闭 记者昨天从大连市安委会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为认真吸取甘井子区“11·17”居民楼重大燃爆事故沉痛教训,我市启动了“今冬明春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以企业为主体,以高危行业、事故多发领域为重点,以重大危险源、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部门和单位为主战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重型机械装备、建筑施工、城市燃气、道路交通与渔业捕养、机场、旅游等行业安全,校园、铁路道口、消防安全及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和特种设备等进行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凡是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包括3人)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重大事故的隐患,都要列为重点,进行彻底治理。 违规非煤矿山要关闭 要按照《关于实施大连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重点整治井下和露天高阶段开采的矿山以及矿山集中地区的小矿山,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要依法实施关闭;强化对尾矿库、炸药库和危险化学品库的隐患检查和整治。 无安全证危化企业须关闭 要根据冬季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管道易发生破裂、介质易凝固堵塞,易造成泄漏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集聚,发生爆炸和群体中毒事故的风险加大的特点,重点检查泄漏后易发生燃烧、爆炸和中毒的装置,高温、高压和有腐蚀的装置,易产生剧烈化学反应的装置以及检查和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环节防冻、防风、防滑、防火、防泄漏等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制是否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是否落实。对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加油站,必须采取储罐阻隔防爆技术;凡无安全许可证的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依法实施关闭。 烟花爆竹不得非法销售 冬春季节是烟花爆竹销售旺季,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强化对烟花爆竹销售市场和生产企业停产情况的检查和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销售网点,防止爆炸和伤亡事故发生。 将针对冬春季节铁路道口事故多发特点,加强对高危道口的监护,加大对道口安全的宣传,强化对道口监管人员的安全与专业知识的培训。 整治重型机械装备行业 近几年,我市重型机械装备(重大装备制造业)行业发展迅猛,生产总量也在逐年增大,伤亡事故时有发生。特别冬春季节是大型起重机制造、安装,大型钢结构件加工,修造船业等生产加工的旺季,生产作业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和重大事故的风险加大。必须强化对大型钢结构件制作、吊装,船舶分段加工、组立,合拢,船舱内的涂装作业现场的生产组织、人员培训、防护设施的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五同时”和作业现场安全确认制,加大对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专项整治,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 整改不力追究领导责任 据悉,“专项整治行动”从12月18日开始到2007年3月27日结束。活动中将对存在的各类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梳理,登记造册,限期完成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将被处于有效监控之中,同时制定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人,确保限期整改。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关闭,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