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在电镀厂上班的李某不幸患上了职业病,经确诊患的是可怕的白血病;而更不幸的是,电镀厂面对患病职工还一再推诿责任:从患病索取医疗费,到死后家属索取赔偿,李某及家属不得不两次走进劳动争议仲裁庭和4次走进法院,耗时两年多。 近日,东莞中院就李某死后赔偿一案进行了二审终审判决,电镀化工原料最终支付李某家属丧葬费及拖欠的13个月工资等费用9.2万余元。 2002年7月16日,来自湖北的李某进入麻涌某厂工作,在烘干车间从事湿货烘干工作,月平均工资756元,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麻涌某厂没有为李某购买工伤保险。 2004年2月19日,李某因感觉身体不适,向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该中心认定李某是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白血病)。 厂方否认职业病结论复议又起诉 对这样的结论,麻涌某厂无法接受,认为李某的病与工厂无关,于是向广东省卫生厅申请最终职业病诊断鉴定。而与此同时,3月1日,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认定李某具有享受工伤待遇的资格。麻涌某厂对该工伤认定同样不服气,申请行政复议。 2004年8月13日,广东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作出最终鉴定意见,仍认定为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白血病)。8月18日,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的复议决定维持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作出的工伤认定。尽管职业病诊断和工伤认定都作出了第二次结论,但麻涌某厂和香港某厂依然不依不饶,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但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分别裁定驳回起诉和上诉。 家属四进法院终获赔9.2万余元 李某在治疗期间向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庭申请部分裁决。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庭裁决厂方支付三个月医疗期工资2268元及医疗费29895元。仲裁裁决生效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麻涌某厂和香港某厂履行了仲裁裁决,并另行支付了李某医疗费20416.84元。 2005年5月7日,李某死亡。李某的近亲属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厂方支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医疗费及生前停工留薪期工资等。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庭裁决厂方支付有关费用。然而,双方都对仲裁裁决不服,分别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麻涌某厂和合资方香港某厂支付李某亲属等人医疗费、丧葬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等9.2万余元,其中还包括拖欠的13个月工资;并判决从2005年5月起以756元/月的标准按月支付李某等人供养亲属抚恤金。近日,东莞中院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