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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整治电镀业污染半月通报一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6-09-01  浏览次数:1029

温州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动真格,辖区内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工作不到位的,将追究领导干部责任。目前,第二批99家非法电镀生产企业和个人名单已被公布,有关部门还出台考核办法和目标责任追究制度。

《温州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规定,鹿城、龙湾、瓯海等8个县(市、区)政府,每半月要通报一次电镀行业污染整治进展情况,按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对非法电镀企业取缔不彻底或出现回潮反弹的、废水排放主要污染物超标的、电镀污泥有效处置率不达标的、电镀园区建设和老电镀基地改造建设项目未按期完成的,予以扣分。

与此同时,市委办、市府办下发的《关于对全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工作实行目标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明确规定,因本辖区内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工作不到位,致使未能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并对该县(市、区)年度生态建设考核予以一票否决。在全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过程中出现失职、渎职行为的,对部门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有关县(市、区)也建立了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最新清洁生产2006年09月01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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