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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可能因松花江污染事故遭处罚x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6-08-29  浏览次数:1019

造成去年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的责任企业中石油,或将受到纪律和经济上的处罚。

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陈宜瑜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中石油将为去年的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承担责任,并有可能受到纪律和经济上的处罚。

 “由于这一事件涉及的面非常广,如何核定补偿面、受害者边界和补偿标准非常困难,这在国际上也是一个难题。”陈宜瑜称,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中,由于多个关口都没有把好,存在很多相关责任人,这给责任认定带来了很多困难,要确定经济赔偿责任也很困难。

针对普遍存在的环保“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透露,国家有关立法机关正就惩罚力度问题进行研究。现行环境保护法律中的惩罚力度将有所加大,惩罚的额度可能要提高。

同一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一份环境执法检查报告显示,环保审批违规违法继续充斥着上半年全国的新建项目。毛如柏称,上半年40%的新建项目在土地征用、环境评估和审核程序上,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违规的现象。

5月起,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兵分五路”,赴四川、湖北等五省(市)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天津、辽宁等10省、市人大常委会在本地区进行检查。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跟踪检查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毛如柏称,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最新跟踪检查,当前各地提出的经济增长指标普遍高于7.5%,而且有层层加码之势,不少地方发展经济的措施主要还是依赖高投入、高消耗。在调整企业结构时,有的地方甚至把几个或十几个小企业在名义上联合起来,改换一个新的名字,从而人为地使企业生产规模由小变大。

26日公布的执法检查报告建议,这种以“变脸”、“打捆”的手法进行企业结构调整,必须严肃批评,坚决查处。

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情况表明,目前不仅一般的环保治理项目资金还没有落实,就连国家批准的一些重点流域治理项目的资金,也没有完全落实。

据环保总局初步估算,“十一五”期间,全国污染治理的投资总需求高达1.4万亿元,比“十五”时期实际投入8394亿元要高出三分之二以上。执法检查报告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必须抓紧落实资金来源,推动建立多元化环保投入机制,确保各级政府的投入及时到位。

 “今后几年,我们每年都将对环境保护落实、环保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毛如柏说。

最新清洁生产2006年08月29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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