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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电镀类行业涉水污染8万元起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1-08-02  浏览次数:783

电镀类行业涉水污染8万元起罚

重污染行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起点标准得到明确,电镀类行业出现涉水环境污染将以8万元起罚。市环保局近日出台《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针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明确了148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6类148条处罚标准明确

《标准》明确了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类、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类、违反污染物排放标准类、违反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类等共计16类148条处罚标准。

根据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等不同类型污染物的防治法规,《标准》按照填报登记表类、填报报告表类、填报报告书类等不同种类的建设项目,再适用违法情节的严重性,来确定具体的处罚标准。

比如,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类的行为中,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如果属于水污染防治设施尚未建设的填报报告书类的建设项目,情节轻微的处5万元至10万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5万以下罚款权限下放中心镇

《标准》中,最低处罚是给予警告或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少则几百元,多则几百万元不等。比如“其他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类”中,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危险废物又不承担处置费用的,如果代处置费用为20万元以上,处代处置费用三倍罚款。由于处罚额度视代处置费用而定,因此最高处罚金额不定。

据了解,根据我国水污染防治法,涉水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起点为5万元。市环保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此次明确了重污染企业的处罚起点标准,确定电镀类8万元起罚,漂染、蚀刻7万元起罚,酸、碱洗、牛仔洗水6万元起罚,其他洗水5万元起罚。

据介绍,市环保局此前已经将5万元以下的罚款权限下放中心镇负责。对于如何做到有效监督,市环保局回应称,该局规定所有镇街环保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材料都须按时上报市环保局备查,市环保局也将不定期到分局进行监督。

最新行业新闻2011年08月02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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