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邯郸市环保局获悉,市环保局从即日起决定进一步下放建设项目环境审批权限:除9大类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外,其余全部下放到县(市、区)审批。此举将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明确审批权责,努力做到“行政提速、服务提质”。 据介绍,此次对市级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界定为:由市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建设项目;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化工、造纸、电镀、印染、酿造、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等9大类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其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部由县(区)环保局负责审批。同时,对邯郸经济开发区、邯郸冀南新区、涉县技术开发区、武安开发区、永年开发区和省级工业聚集区等特定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进行了界定和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