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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明年污水排放将“提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1-06-21  浏览次数:706

从明年起,西安所有污水排放标准将按“新标准”执行,从而确保母亲河黄河流域陕西段的水环境质量。6月20日下午,西安市为全面落实省政府于今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新标准)作出安排布署。

新标准将从2012年1月1日起强制执行,它与现在执行的《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旧标准)相比,增加了11项控制项目,标准更加严格;污水排放执行标准不再与水环境功能区类别挂钩;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取消行业排放标准。新标准与旧标准相比,扩充了指标体系,由原来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等5项控制项目增加至16项控制项目。同时,对电镀、石油、造纸等行业的单位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作了明确规定。

最新行业新闻2011年06月21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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