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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涉铅污染防治是重中之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1-06-20  浏览次数:728

记者近日获悉,“2011年成都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专项行动”现已全面展开。

成都市环保局副局长林建良表示,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和成都电业局组织开展的此次专项行动,将把涉铅污染防治作为重中之重,并结合城乡环境污染整治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分批挂牌督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强化涉重金属化工企业监管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将严格按照2011年全国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政府有关要求,以贯彻落实国家《重金属综合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深入整治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污染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督察力度,严格电镀、制革等工业园区环境监管,坚决淘汰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小型冶炼企业,强化涉重金属化工企业生产全过程监管,严把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关,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为严厉打击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成都市把涉铅污染防治作为重中之重,并按照环境保护部等九部委要求,严格实行“六个一律”:凡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环境保护、劳动保护“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不能依法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发生重大铅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

年底前完成涉铅企业审核

根据安排,2011年7月10日前,各区(市)县将在公开媒体上公布辖区内铅蓄电池企业名单、企业地址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并强化对铅蓄电池企业废气、污水排放口的监督性监测,完善环境监测档案资料。

同时,对停产整治的企业,将督促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要求,未经验收不得恢复生产;对依法关闭的企业则要求落实措施,及时吊销营业执照、拆除生产设备、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此外,凡是未按规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铅蓄电池行业企业,必须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一次清洁生产审核。而对于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状况或对周边环境影响变化较大的,则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严禁降低环评等级或越级审批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建设项目。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次专项行动还将组织力量,加大对5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是企业或单位非法倾倒、填埋和焚烧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二是非法将危险废物转交没有相应类别处置资质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三是企业、个人无证收集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四是危险废物资质单位超范围、超规模经营或不按审批处置工艺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五是不按规定审批和使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

推进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

成都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处长熊发荣介绍说,成都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还将针对当前实际情况,继续深入推进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首先,进一步强化已建成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污水排放企业日常环境监管,严肃查处危及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以及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违法排污的企业,严防发生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问题。其次,将重点检查烟气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旁路铅封和连续监测设备运行情况。

最新行业新闻2011年06月20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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