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电镀行业协会文件 温镀协[2011] 7号 全市各电镀企业: 自2005年以来,协会协助市人事局组织开展三次全市电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共批准180多位具有初、中级电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其中有一部分资格证书上注明“有效期五年”字样的持证人员需要更换新的资格证书。为此,现将换发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资格证书上注明“有效期五年”等字样的一律由各县(市、区)电镀行业协会统一集中、造册登记,由专人送交温州市电镀行业协会办公室承办(没有注明“有效期五年”的不需要换发)。对不隶属于有关行业协会的或因工作变动等原因的,可直接送交市电镀行业协会办理。 二、每位提供本人二寸正面照片二张放入信封中,并注明姓名。 三、换发证书发生的手续费,由市电镀行业协会负责承担。 四、因故遗失证书的,须经市级报刊上登报声明后,剪下登报的原件,注明登报时间,可再予办理补发手续。收证时间:六月十七日至七月十七日止,超过时限的由其本人自行办理。请各县(市、区)行业协会和有关人员相互转告知晓,共同把换发证书工作搞好。 特此通知
温州市电镀行业协会 二0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