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2011年深入开展整治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淮安市环保局于5月下旬组织全市环境监察系统的执法人员,对全市涉铅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 本次主要检查涉及排放铅污染物的所有生产企业,排查内容主要是涉铅生产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环评及"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试生产核准及验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危险废物处置转移情况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排查中明确: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小铅蓄电池、小电镀、小再生铅冶炼,一律依法关闭,限期拆除生产设备;未经环评或环保"三同时"落实不到位,达不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或停产整改;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不得恢复生产;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未经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年底前必须进行一次清洁生产审核;在7月15日前对企业的所有废气、污水、雨水排放口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一次监督监测。 通过排查统计,目前我市涉铅生产企业为25家单位。市环保局将严格执行《环境行政后督察办法》,督促环境违法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切实履行行政命令;为广泛接受监督,及时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接受公众监督,督促问题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