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节能减排,近日,丹阳市政府出台《关于鼓励小企业搬迁、关闭或转产的若干政策》,激励“八小企业”搬迁改造、关闭转产,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产品和工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八小企业”包括:小电镀、小冶炼、小化工、小建材及小造纸、小制革、小印染、小酿造企业等。文件规定,对于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转产、搬迁或关闭的“八小企业”,三年内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两项地方留成的50%由财政返还给企业,用于企业搬迁、转产费用补偿;企业变更证照时,发改经信委、环保、安监部门从简办理审批手续,工商、税务部门实行免费办理;企业转产为鼓励类非上述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环保、安监等要求的,优先向省、市申报优惠政策;搬迁企业的土地政策,给予优先协调;化工企业搬迁到市政府规划化工集中区或可安置区域,由发改经信委牵头给予优先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