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全国五大区环保督察中心终于完全浮出水面,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昨天(7月31日)宣布,该局全面启动组建11个地方派出执法监督机构,包括5大环保督察中心和6大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并公开选拔15名副司级领导干部。 全面启动组建11个环保派出执法监督机构 一直以来,由于地方环保部门人、财等权属于地方政府,因此地方环保执法普遍遭遇“偏软”的尴尬境地,此次环保总局组建的五大区环保督察中心,被认为是环保系统加强对地方环保监管的一大有力措施。 这位负责人说,5大环境保护督察中心分别管理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这五大区,分别设置在南京、广州、西安、成都、沈阳。 与此同时,上海、广东、四川、北方、东北、西北等6个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的组建也在昨天全面启动。它们负责民用核设施的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日常监督;军用核设施的辐射环境管理日常监督;而由环保总局直接监管的核设施营运单位和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核与辐射事故(含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的日常监督,以及事故现场应急响应也在其职责之内。 新机构只对环保总局负责不指导地方业务 这位负责人表示,督察中心和监督站受环保总局领导,对环保总局负责,不指导地方环保部门业务工作,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报经总局同意后执行,临时重大活动需事先报经总局同意后方可执行。督察中心和监督站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随时保持与总局有关部门的通畅联系。 此外,环保总局昨天还面向全国公开选拔15名副司级领导干部,包括总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副主任1名;五大督察中心副主任各2名等。 ■核与辐射安监站监管范围 1、上海: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 2、广东:包括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 3、四川: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4、北方: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 5、东北: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 6、西北:包括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五大督察中心职责 受环保总局委托,在所辖区域内: ●可以监督地方对国家环境政策、法规、标准执行情况; ●承办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查办; ●承办跨省区域和流域重大环境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 ●参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理的督察工作; ●承办或参与环境执法稽查工作; ●负责跨省区域和流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来访投诉受理和协调工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