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新办法”)本月起实施,新办法首建环保信用修复机制,整改有成效的红牌或黄牌企业,在收到初评结果后,可向市环保局申请信用修复,核查通过的,可取消红黄牌标识。 管理范围扩大至工业园区 根据新办法,我市将实施环保信用管理的企业范围扩大至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的企业或对环境潜在影响大的污染源。主要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燃煤燃油火电厂、电镀、造纸、印染、洗水、制革和综合性医院等企业。具体名单由市环保部门确定以后公布。 对比2009年公布并实施的旧管理办法,新办法的范围明显扩大很多。旧办法仅将省重点污染源、发电、造纸、漂染、制革、电镀、部分范围的洗水、印花和镇级以上医院等企业群纳入管理范围,新办法增加了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垃圾焚烧、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设置、煤炭深加工、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综合性医院等企业单位。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环保信用管理范围的扩大将有利于规范更多企业的环保行为,促使企业达标排放,对环保部门提升监管效率也将起到促进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