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氰化物管理使用基本情况分析及氰化物原料空桶回收处理的调研报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1-05-03  浏览次数:1072

电镀生产采用氰化物工艺,具有镀层结晶细致、延展性与结合力性能好、镀液具有较好的均镀能力和深镀能力等工艺独有特性,目前仍被电镀中间体广泛使用。从国内外有关制造业领域对电镀废水处理需求的实际情况来看,完全淘汰氰化物工艺还需要相当一段时间。此前,于2002年6月2日,“含氰电镀”工艺,已被原国家经贸委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但由于我国无氰电镀电源因技术上存在着不成熟,质量不过关或企业使用“代氰”产品成本过高,故此在表面处理行业中推广应用十分缓慢。近年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电镀冷水机对氰化物剧毒化学品在管理使用上较为重视,采取了必要的监管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与事故隐患有待解决。为此,协会根据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对电镀行业氰化物管理使用基本情况及氰化物原料空桶回收处理现状进行调研,并提出一些基本思考与工作建议,仅作参考。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持证电镀企业600多家,预计占80%左右企业不同程度使用“含氰电镀”。氰化物的使用涉及氰化物镀锌、镀镉、镀铜镀银、镀铜锡合金、镀金及二元、三元(仿金)。目前,除镀锌、镀镉等部分镀种已停止或减少使用氰化物外,从整体上看,使用氰化物加工电镀产品还是比较普遍,且覆盖着大部分镀种。

 

氰化物的最大缺点剧毒,危害工人健康,排出物严重污染水质。但也有专家以为,使用有氰电镀在废水上比较容易处理。目前,在部分保留的氰化物工艺中,一些企业也逐步从高氰向中氰、低氰乃至微氰发展,尽量降低氰化物对环境的影响。2005年12月2日,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第三类淘汰类”要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规定:

1、含氰电镀工艺(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暂缓淘汰)。

2、含氰沉锌电镀。

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公布至今5年来,由于电镀加工件表面装饰的要求,我市氰化物使用量基本上没有减少,估计全市企业年消耗氰化物总量约※万标桶,共计※吨左右(包括氰化钾、氰化纳等品种)。从我市电镀工业的实际和全国各地表面处理行业所了解到情况分析,主要是基于氰化物作为有较强络合金属离子性能的络合剂,一些镀种包括贵金属电镀和部分出口系列产品还离不开应用氰化物工艺。

二、存在问题

我市用于电镀工业的氰化物数量大、镀种覆盖面广、存在问题与隐患也特多,如果在管理使用方面稍有疏忽,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从当前反映出的情况来看,在管理使用上主要存在着问题:一是认识上有误区。一些企业认为,国家将含氰电镀工艺列入淘汰的落后产能,但不是在电镀工业中完全禁止使用氰化物,因此,对推广与应用无氰电镀,特别是无氰镀锌等先进工艺的推广应用不力;二是管理上不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对强化氰化物剧毒危化品监管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也存在着对氰化物管理使用现状上深入调研不够,心中无数、监管不力、职责不清,具体监管措施制定和检查落实欠缺等现象。建议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对全市氰化物管理使用的现状进行深入调研,以掌握比较准确数据,制定切实有效的管控措施;三是进货渠道紊乱。初步统计全市氰化物用量达※吨左右,从温州市(有关县、区)化轻公司等有经销资质的单位进货大约占80%左右,从其他渠道或黑市非法市场购进的偶有出现,且数量不详(请政府监管部门查阅经销单位的原始凭证综合分析评估);四是存在隐患与问题特多。少数企业尤其是非法小电镀厂从黑市或其他不明渠道进货的企业给氰化物和氰化物空桶的有效监管留下了死角或严重隐患。全市每年约有4万个左右已使用过的氰化物原料空桶必须妥善处理,其中有一部分已流向社会没有完全收回。同时,少数使用氰化物的企业在管理上也存在不规范,发现漏洞也不少;五是对氰化物销售价格调控干预不够。按现基价830元/桶(50公斤)计算,本地售价与外地售价相差悬殊,每吨相差300~800元,企业反应强烈。同时,由于价格相差过大,将容易刺激一些企业从外埠进货。

三、工作建议

一要依法依规强化对氰化物的管理。政府部门要深入对全市氰化物管理使用情况的调研,公安、安监、环保要切实负责,摸清全市使用氰化物单位、总量、价格、经销渠道、使用管理等情况。建议可选择在乐清、鹿城、平阳等进行随机调查,对经销单位要查阅原始资料。只要摸清实际情况,才能做到规范管理,防患于末燃。要结合当前社会治安情况新特点,建章立制,强化管控。公安、安监、环保等部门要齐抓共管,落实责任,认真总结对氰化物等剧毒危化品管理的经验与教训,推进氰化物等剧毒危化品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动态跟踪与安保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剧毒化学品的“五双”制度,科学采用指纹双锁管控等经验,不断补充和完善危化品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统一的氰化物管理使用规范。建议由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经贸委联合出台对氰化物使用管理和限量购买的有关文件规定。

二要加强电镀单位氰化物用量的审核。在已实施有关行政许可的基础上,参照上海市的经验,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温州市电镀行业协会负责(或由辖区电镀行业协会负责)。对氰化物用量的审核原则是:生产性使用单位以产定量;研发、试验性单位以需定量;经营单位以供销合同定量。市电镀行业协会每年将审核结果报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备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市电镀行业协会核准用量,对使用氰化物的电镀企业要严格监管,认真审核签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温州市电镀行业含氰剧毒化学品用量审核证》。

三要严格实行禁止和限制措施。建议从今年10月1日起,对本市电镀行业禁止使用氰化物镀锌;对采用淘汰类工艺的单位实行严格控制购买、使用氰化物的措施;对本市电镀行业采用暂缓淘汰类工艺的单位实行限量购买、使用氰化物的措施。政府主管部门应坚持“特例保留、逐步淘汰”的原则,考虑到对小型企业的组合优化,对小型电镀企业使用氰化物的要实行限制限量措施。在3~5年时间内,争取全市对氰化物使用量减少三分之一左右。

同时,要加强调控价格,适当浮动,防止垄断,公平竟争。氰化物经销单位的售价应由物价部门核定政府指导价,上下浮动掌握在15%以内。要采取必要措施,严厉打击黑市交易。禁止企业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向外地生产经销企业进货的,一律按黑市非法交易从严处理。

四是强化限制减量,加大科技支持力度。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对电镀行业氰化物购买、使用采取禁止、限制措施,是确保社会平安和加强管理控制上的需要,是大力推进清洁生产、环境保护、强制审核的需要,是防止盲目购买、随意使用、向非法渠道流失的需要。

政府部门要加大科技投入和科研经费上大力支持。由政府财政投入,协会与企业运作,建立电镀产品研发检测中心,加快无氰电镀产品的研制开发和产品检测,要加快推广与应用无氰电镀、无氰镀锌和三价铬镀铬等先进工艺。各剧毒化学品氰化物类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温州市电镀行业含氰剧毒化学品用量审核证》所注明的数量供货,并按照剧毒化学品经营的有关规定做好登记存档备案。

五是落实措施,强化对氰化物原料空桶的管理。要建立氰化物空桶回收和签收登记备查制度,决不允许随意抛弃或流向社会,以免留下安全隐患。有资质的氰化物经销单位,要与使用单位订立供销协议或合同,并明确规定使用氰化物的安保措施和氰化物原料空桶回收的责任。据初步匡算,全市每年约有※万左右个空桶需要妥善处置。从正常渠道购进氰化物的空桶回收率约70%左右(可与经销单位核实为准),必须采取措施,由经销单位负责督促,要保证回收率达100%。从黑市进货或非正常渠购进的空桶回收率极低,非法小电镀使用过的氰化物空桶回收率几乎为零。可见,遗弃在企业或社会上氰化物空桶数量还是一个末知天文数字,存在危险性与隐患特大。对已使用过的氰化物空桶回收处置,一定要落实“谁经销、谁回收”的工作责任制,并由政府主管部门定期查阅经销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回收台帐。对从其他非法渠道流入的已使用的空桶要加强严格的监管,督促使用单位如数收回,并要查明来龙去脉。有关企业对氰化物空桶在回收前,在坚持环保的前替下,一律采取先清洗后回收。政府要支持有条件的电镀基地将回收的剧毒化学品空桶(或其他包装品),纳入发展循环经济项目,在资金上予以支持。

最新行业新闻2011年05月03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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