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局长”原是个贪官,天长市环保局原局长陶炼一审获刑15年 2006年,天长市环保局时任局长陶炼就审批一个招商引资项目时把关不严,导致发生污染事件,他面向社会公开道歉,被媒体称为“一种进步”。近日,滁州市琅琊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法院查明,2007年,陶炼获悉电镀行业可以向省里申报一笔环保治理专项资金,于是将消息告诉了天长一家企业的老总周某,并强调若申报成功要拿出一部分给环保部门做建设资金。 果然,在陶炼的运作下,该企业向省环境保护局成功申请到30万元专项资金。时隔半年,陶炼就打电话给周某称“有事要用钱”,周某心领神会将30万元打入陶炼的银行卡中。后来,这笔专项资金成了陶炼的购房款。 2006年至2008年,陶炼帮江苏一家公司在天长承接了不少环境影响评价业务,该公司负责人徐某先后7次送给陶炼34万余元。由于担心,陶炼把大部分钱退给了徐某。后来,徐某又向陶炼的银行卡中存了10万余元。 2008年下半年,陶炼以慰问领导班子为由,私自安排徐某购买13箱价值60840元的“十年五粮液”,发放给局班子成员,其中陶炼分得三箱。随后,陶炼让徐某将此款当作环评业务分成款列支冲销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陶炼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索要他人贿赂,伙同他人贪污公款,并擅自将公款借予他人,已经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6万元。 据了解,2006年,天长市一个号称无污染的秸秆利用项目获批不久变成了一家小型造纸厂,导致当地发生污染事件。关闭造纸厂后,陶炼向全市发出了一个名为“我检讨我呼吁”的简报,公开向全市人民道歉。 事后,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陶炼说:“我是失去了自己的一点小面子,(但是)换来整个一群人,整个社会的一种警觉。”当时,这家媒体评论称“官员能够道歉,确实是一种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