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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未化验严禁外排 胶南规范电镀企业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1-01-07  浏览次数:716

日前,胶南市出台了《电镀企业间歇性排水报告制度》,要求电镀企业处理后的废水必须经环保部门监测化验后达标后方可排至污水处理厂,否则,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电镀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水中含有很多重金属,对环境质量影响很大,而且还对污水处理厂的菌种造成极大的破坏,一直以来都是环保部门最头疼的治理对象。近年来,胶南把重金属污染监管作为环保工作的重点,在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村附近规划建设了电镀工业园。对电镀企业实行集中入园生产和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24小时监控企业外排污水行为,有效杜绝了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发生。

此次出台的《电镀企业间歇性排水报告制度》是为了更进一步加强对电镀企业废水监管。要求各电镀企业处理后的废水,必须暂时存放在储水池或污水处理设施内。临界储存上限需外排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环保部门,经采样化验达标,出具达标证明后,方可外排。

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不落实报告制度的企业,环保部门将依法采取上限处罚、公开曝光、封堵排污口、吊销排污许可证、限期治理、项目限批等措施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提请市政府责令关闭。

最新行业新闻2011年01月07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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