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政府出台实施的《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多项优惠措施鼓励民资参与环境建设经营。 本着“让污染者付费、让治污者赚钱”的原则,江苏省政府制定了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经营环保基础设施的政策措施。要求全面开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经营市场,降低市场准入条件,让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经营领域。对社会资本投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地方财政可以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或贷款贴息,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营。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并给予贷款利率方面的优惠。 采用“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形式加大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采用BOT、BT、TOT等形式参与经营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用污水(中水)、垃圾处理收费许可质押贷款,筹集城市污水管网和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改造资金。“十一五”期间,江苏省财政对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并重点支持苏中、苏北地区。同时,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实行优惠扶持。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优先保障用地。城市污水处理厂用电,按工业用电价格执行。对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发电(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必须达到80%以上),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给予财政贴息等扶持。对污水处理企业向排污企业收取的处理费用,暂不征收增值税。新办的城区生活、工业污水处理厂,比照新办公用事业政策,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