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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回应化工厂上建经适房称可保环境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0-12-06  浏览次数:792

近来,在化工厂上建居民楼,有毒土壤可能危害居民安全的质疑,将“黄埔人家·长江明珠经济适用房”项目推上风口浪尖。

昨日,武汉召开新闻通气会,有关方面称,已采取土壤修复措施,全面验收合格后,可保证居住区的环境安全。

该项目的开发方江岸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徐利龙介绍,长江明珠项目位于江岸区谌家矶西流湾45号,原武汉市长江化工厂旧址,于2008年9月开始建设。该项目规划用地110余亩,已建起15栋2235套住宅。

徐利龙说,开工前,曾委托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项目场地污染进行评估,结论为:“仅局部地块存在锑超标,建议采用黏土覆盖的土壤修复方案,其余地块指标均符合标准限值要求。”省核工业放射性核素检测实验中心也对项目场地放射性进行检测,结论为:“可以用来作为居住建筑用地。”

据悉,锑有一定的毒性,会刺激人的眼、鼻、喉咙及皮肤,持续接触可破坏心脏及肝脏功能,吸入高含量的锑会导致锑中毒,症状包括呕吐、头痛、呼吸困难,严重者可能死亡。

2008年,该公司委托中国地质大学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该校于2009年6月出具了正式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同年11月,武汉市环保局批复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鉴于该地块土壤修复工程专业性较强,今年4月,江岸房地产公司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国地质大学设计修复方案,并负责全程施工。施工方采取土工膜覆盖配合覆盖支持土层、植被营养土层等方法,对土壤进行了为期4个月的修复。

9月,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受建设单位委托,对该项目部分内容进行了竣工验收调查,认为“土壤修复工程完工后至目前,土壤中的锑尚未对地下水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项目采用了膜、黏土覆盖的物理修复方法进行土壤修复工程……土方量满足项目土壤修复需要”。

江岸区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项目目前已基本完成土壤修复方案,下一步武汉市环保局将依法对该项目进行全面验收,确保居住的环境安全,使居民放心入住。

建设方承认未及时向公众公布环评信息,并表示,将积极与住户协商达成共识,满足住户的诉求。

未经环评“明珠”开工兴建

湖北日报讯(记者文慧) 11月30日,一篇来自外埠媒体的报道称,武汉黄埔人家·长江明珠经济适用房小区,未通过环评、未进行土壤修复即开建,该项目受到公众的广泛关注。

这片引来争议的土地位于谌家矶,原址是武汉市长江化工厂,生产车间、污水处理车间、废物资源化车间,均分布在地块的西部。1997年该厂停产,一个车间被一企业租下,主要生产电镀添加剂

2008年9月,江岸房地产公司在此地块兴建黄埔人家·长江明珠经济适用房小区,直到2009年6月,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才面世,同年11月3日,武汉市环保局批复了长江明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批复指出,该选址土壤受武汉长江化工厂污染严重,项目未经环评已违规开工建设,且部分住宅已建成,土壤无法全面调查、监测并修复达到有关标准要求,项目选址满足不了环保要求。

鉴于批复下达以前项目已开工建设且部分住宅已建成的事实,武汉市环保局要求,对于幼儿园以外部分建筑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和隐患,应当根据承诺负责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2010年4月,开发方委托中国地质大学对污染土壤进行修复。中国地质大学的修复方法是采取土工膜和粘土覆盖,将受污土壤隔离起来。8月,修复工程结束。

据介绍,目前已有600多户居民在“长江明珠”项目办理了购房手续,100余户居民已入住。

亡羊莫忘补牢

为适应城市的高速发展,大量化工企业开始外迁。由于早年缺乏环保意识,绝大多数化工区的土壤受到污染,化工厂渐行渐远的身影后,留下的是大片有待“消毒”的土地。

位居城市中心、土地面积广阔、拆迁成本低廉,这样的地块让开发商趋之若鹜。2008年以前,环境影响评价尚未成为建设项目的前置审批条件,开发商可绕过环评开工建房。当化工厂旧址上崛起一幢幢高楼时,楼里的居民不曾想到,今天的喜悦或许承载着明天的痛苦。

中科院生态所的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国受镉、砷、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近2000万公顷,如果这些土地未经修复就直接转变为住宅用地,后果不堪设想。

一系列“毒地”事件已敲响警钟:北京最大的居住小区之一天通苑,前身是垃圾填埋场,即使小区建设前对土地进行过环评,但居民仍对天通苑的环境安全担心不已。2004年,北京宋家庄地铁工程建筑工地三名工人在探井时,由于地处农药厂污染地段,未处理的土壤中的废气导致工人中毒。

有鉴于此,2008年环保部出台《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提出应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污染土壤修复制度,对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厂址和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环保部门应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开展污染土壤风险评估,明确修复和治理的责任主体和技术要求,监督污染场地土壤治理和修复,降低土地再利用特别是改为居住用地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

《意见》虽好,在现实中却面临“执行难”。武汉市环保局一位负责人说,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受污染土地修复及建设的专门性政策或法规,这方面的工作开展起来有一定难度。目前,公众只能寄希望于政府相关部门严格把关,在现有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监管开发商履责,对受污土地进行修复后再开发,否则,恐惧不会停止。

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的产业升级,污染工业企业逐渐由沿海到内陆、由大城市向小城市甚至农村转移。希望承接地政府在欣喜的同时,能切实把好污染防治关,莫让原本健康的土地遭到荼毒。

最新行业新闻2010年12月06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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