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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镀厂老板非法运输剧毒化工原料被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0-12-01  浏览次数:716

电镀厂急需剧毒化工原料氰化钠,中山市某电镀厂老板杨某竟擅自从深圳购买60公斤氰化钠,并放置于私家车后尾箱从深圳运往中山,在途径虎门大桥南沙查车岗时,导致现场查车的两名边防武警急性中毒。前日,南沙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批准逮捕。

10月25日凌晨3时许,南沙区公安分局虎门大桥站检查站边防武警在对一辆挂中山牌照的小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车尾箱内有一个白色圆桶和一个塑料袋装有不明物品,在对上述可疑物品检查过程中,两名武警因接触塑料袋中物品后出现头晕、恶心、轻微呕吐症状,随后被送往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医生诊断,二人为接触氰化钠引起的急性中毒。经检验,车上装载的白色晶体为氰化钠,重60公斤。

犯罪嫌疑人杨某供认,因自己与朋友在中山合伙经营的电镀厂急需剧毒化工原料氰化钠,在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自己擅自前往深圳购买60公斤氰化钠,并将购得的氰化钠放置于私家车后尾箱,自己并未持有《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准运证》,对60公斤氰化钠也未作妥善包装处理,没想到在半路被警察查堵住了,更没想到导致现场两名边防武警急性中毒。

南沙区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告诉笔者,根据公安部等部委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氰化钠属于该目录第二项剧毒化学品,可用于冶炼金银等重金属,具有很强的毒害性,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和人体中毒。国家对剧毒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流通等各环节均实行严格的许可证制度,运输剧毒化学品需交有资质的承运单位运输并取得运输目的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最新行业新闻2010年12月01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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