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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奖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 四情况可举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0-09-27  浏览次数:672

中国电镀网:在试行了3年后,《东莞市奖励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暂行办法》做出了修订。昨日,记者从环保局了解到,新的《东莞市奖励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

 

该修订征求意见稿已经全文公布在中国东莞网和东莞市法制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有关部门表示,书面意见可在2010年9月30日前以传真、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东莞市鸿福路99号13楼市法制局,邮政编码:523888,传真:22831352,电子邮箱:dgsfzj@163.com。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将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详细阐述,表明四类情况可进行举报:不经过环保部门已验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超标排放废水;擅自拆除、闲置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废水污染防治设施,造成废水超标排放;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增加电镀、漂染、造纸、制革、洗水、印花六大重污染工序或车间并正式投入生产;将废水从环保部门已验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设施的中间工序通过明管引出直接超标排放。征求意见稿表明,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而通过未验收合格的设施排放则属于违法行为。

 

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12369专线进行举报,也可通过挂号信、电子邮件(电子邮箱地址:hbyjjb@dg.gov.cn)或亲自到市环保有奖举报中心进行举报,修订稿增加了电子邮件举报方式。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举报案件被查处,处罚相对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后,该违法企业再次出现所列违法行为的,可继续举报并获取奖励。此前的奖励办法并未标明处罚相对人是否已改正违法行为。

最新行业新闻2010年09月27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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