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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入名单电镀、漂染、鞣革等企业一律入园或关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0-09-29  浏览次数:807

“未纳入原地保留范围的电镀、漂染、鞣革、洗水、印花企业请做好搬迁入环保产业园或关闭转产准备。”市环保局昨日下发通知,全市符合一定条件的电镀等五类重污染企业可在11月10日前提出原地保留申请,经同意后可原地保留,否则必须依法实施关闭或搬迁到已审批的定点环保专业基地内。

11月10日前提出保留申请

此次符合申请条件的包括电镀、漂染、鞣革、洗水、印花企业。市环保局表示,位于环保专业园整合建成区的上述企业无需申请原地保留,但须符合所在环保专业基地统一规划建设要求。

凡达到2009年或有效年份电镀生产总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且自动生产线的产值占整个企业的电镀生产总值在70%以上,企业选址周围100米范围内无居民集中居住区,工业用水循环回用率达到60%以上等条件的专业电镀企业,均可在11月10日前向省环保厅书面提出确认保留申请,省环保厅将在申请之日起60天内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对申请原地保留或改造的电镀企业提出审查意见。

除专业电镀企业外,配套电镀企业提出申请,须满足“2009年总产值须在20000万元以上,且电镀车间自动生产线的产值占电镀生产总值的75%以上”等条件。申请条件对漂染、鞣革、洗水和印花企业没有关于产值的规定,但均要求获得省认定的清洁生产企业等条件。这些企业可向市环保局提出保留申请,市环保局将在60天内确认是否保留。

重点整治电镀行业

据了解,早在今年5月份的全市环保系统工作会议上,市环保局就表示要在今年重点整治电镀行业。“在2006年专业电镀企业产值5000万元以下、配套电镀企业产值2亿元以下的,一律要搬迁入园。”市环保局局长袁绍东说。

昨日,市环保局表示,年底前将公布我市可原地保留企业的名单,“未纳入原地保留范围的电镀、漂染、鞣革、洗水、印花企业请做好搬迁入园或关闭转产准备”。

最新行业新闻2010年09月29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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