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镀网:“经过你们的说理,知道抽逃公司注册资金是违法行为,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7月下旬,浙江省嘉兴海宁市某电镀企业一位抽逃注册资金255万元的股东,面对盐官工商所14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心服口服地在送达回证上签了名,并在规定期限内把罚款如数上缴国库。
海宁盐官工商所已连续五年行政处罚案件零复议零上诉,是因为在处罚决定下发前,从所长到执法人员已经与被处罚人进行了三次以上面对面沟通,直至到厂里上门回访守法情况、经营情况。这就是海宁市工商局在辖区普遍推行的“行政约谈”制度。该局规定,凡处罚金额5万元以上案件,须经过罚前约谈、处罚说理、罚后回访“三关”。盐官工商所在2009年就有4起行政处罚案件经过这样的“约谈”程序。
从一罚了之,到晓之以理,通过指导、示范、建议、劝告、鼓励、提倡、警示、限制等非强制性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活动,海宁工商开展多年的行政指导工作,受到了被处罚人的认可。以前每年总有几起案件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现在这样的手段很少用得到。“早先追求的是执法如山,这没错,但肯定不全面。现在我们在追求执法如山的同时,也追求指导如水。”海宁市工商局局长何月根说。
曾被袁花工商所处罚“约谈”的当事人夏某说,“这里与那些‘一步到罚’、‘钓鱼执法’的地方比,像是在两个时代。”
在多年实践探索的基础上,海宁工商于去年出台了《全市工商系统全面推行工商行政指导工作意见》,就建立健全行政指导工作机制、明确行政指导的方式和程序作出规定,并出台八项配套工作制度。
据介绍,约谈对象主要是立案调查终结的案件当事人。约谈要成立约谈小组,重大案件约谈由局长或分管局长负责主谈,一般案件约谈由分管局长或所长、队长主谈。约谈主要内容包括: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和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理由及依据;听取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的认识及对行政处罚的意见;听取当事人对办案人员遵守办案程序及办案纪律情况的反映等。
海宁工商局的行政约谈制,不仅让违法对象知道因何违法、如何纠正,还引导其正确开展经营活动,预防违法行为再次发生。最近四年间该局办理各类案件数千件,未发生一起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