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镀网:记者今天从广东省中山市总工会获悉,在得知中山市三角镇一家电镀公司的工会正、副主席因为员工维权而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一事后,中山市总工会高度重视并介入此事,目前已派专人进行调查。
笔者曾在一国有二级企业当过多年的工会主席。我曾经这样调侃:我国的工会主席维权,是孔夫子的手帕——包书(输),谁能帮工会主席打赢官司,我一定请他吃饭。实践证明,我的工会主席维权“包输论”并非空穴来风。纵观当今工会主席维权的现实来看,有哪个工会主席赢了官司,没有。最多也只是在上级领导的批示下,在媒体的舆论压力下,工会主席暂时赢了“面子”,最终还是输了“里子”。全国著名的“唐晓东”案,就是一面镜子。
现行的体制下,工会主席的维权何时成功过?我国的《工会法》虽然明文规定,各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其中也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条款,但事实上行不通,劳动仲裁根本起不了大作用。一句“企业有自主权,我们也不能干涉”,就让你求助无门。法院依法判决是“以法律为准绳,事实为依据”,不管你前因,也不看你后果,就看事实。诸如,有的业主为了打击报复工会主席,他有意让你去看厕所,你一天不上班就是旷工。法律判决,只看你考勤上的“旷工”,不管你是不是受打击报复的。在这样的现实语境下,工会主席还能依法维权,有所作为?
办企业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赢利。企业主敢于在“工会主席头上动土”,就是因为工会主席维权,侵犯了老板的切身利益。在利益博弈下,老板当然要不惜一切代价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再说,开除工会主席的违法成本相对较小,所以也就敢冒天下之大不韪。
我国《工会法》规定:工会法人与企业法人平行,“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它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国的工会,特别是基层工会主席,拿着老板发给的工资,端着人家的饭碗,你依法维权,就等于断了自己的后路。在种种“非状态”之下,工会维权也就成了难以逃脱的悖论。
现实的境况是缺乏维权的内在动力,人事和经济上对企业的依附,导致工会缺乏独立性。发生劳资纠纷时,很难超越自身利害关系而全力维护工人利益。即使个别工会主席“舍得一身剐”去维权,最终也是鸡蛋碰石头,几乎没有一个好下场。
所以,在现实中,要想从根本解决工会主席维权“包输”的尴尬局面,首先要提升《工会法》硬起来的“钢性”,把“原则性”的条款,变成实实在在的“高压线”,让“虚化”变成硬化。加大对工会主席的人身权、劳动权和经济权的保护,探索工会主席的职业化、社会化等有效路径。让工会主席有依法维权的“尚方宝剑”,谁违法就让谁付出巨大的违法成本。什么时候,企业能把工会主席放在眼里,并看其“眼色”行事,那么,作为劳动者权益保护之一的工会制度也就名符其实了,工会主席才能真正成为维护劳方利益的领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