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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出台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0-08-11  浏览次数:781

中国电镀网:为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广大群众参与环境保护,有力监管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8月5日宁夏银川市环保局率先在宁夏环保系统推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出台了《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

 

此次有奖举报范围锁定十大环境污染行为:一是小电镀、小冶炼、小塑料加工、土炼油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被国家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污染严重的企业;二是不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规范排污口或已安装了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但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的企业;三是未完成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任务,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四是非法进行工业废水、废气排放,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五是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的企业;六是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或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污染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的企业;特别是设置暗管偷排工业废水、弄虚作假欺骗环境监督部门的企业;七是非法进行危险废物转移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排放的;八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放污染物污染水环境的;九是在农村庄点、农田建设有污染企业,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的;十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肇事者。

 

环境污染举报将采取实名制,举报人在举报时必须真实地报出自己的姓名、联系方式,市环保局将对投诉人的相关资料进行保密。举报可采取信件举报、电话举报、直接到市环保局举报投诉中心举报等方式,市环保局设立举报电话12369,24小时值班并接受举报。

 

根据举报情况,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环境违法行为成立的,宁夏银川市环保局将依据实际情况对检举环境违法行为的第一举报人给予50-500元的奖励。对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或因及时举报防止了严重破坏环境事件的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特别奖励。对举报人的奖励,由宁夏银川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发放。

最新行业新闻2010年08月11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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