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担心污染问题,福建省上杭县很多居民已经拒绝饮用自来水,他们的一天是从打水开始的。
中国电镀网:紫金矿业污水渗漏事故已经过去一月有余。当地渔民、产业链上的企业、甚至美丽汀江的未来都充满了疑问,但二级市场上,股市连日上扬的曲线已经让紫金矿业成功收复失地。本报记者曾试图联系采访紫金矿业,对造成的各种巨大损失,企业自身究竟怎样看待,但截至发稿没有任何回音。
靠水吃水成为奢望
事故赔偿仍没有定论
“公司将积极做好善后各项工作,妥善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并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调查认定的结果,承担应有的责任。”这是事故曝光一周后紫金矿业的公开允诺。但时至今日,事故赔偿数额、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等仍然没有定论,同样模糊的还有渔民未来的生计。
守着汀江没水喝,这是上杭人面临的窘境。现在,被寄予“致富”梦想的鱼已经被装进麻袋送去填埋,渔民不仅两手空空,有的还背上了沉重的债务。据报道,受到损失的渔民已经陆续收到了赔偿款,标准就是之前曝光的死鱼价格6元/斤、鱼苗价格12元/斤,但事故造成死鱼的具体数量至今仍没有权威数字。此外,因为鱼种类的不同,价格也有差异,如此“一刀切”的价格显然不能让渔民满意,而对于网箱存鱼量的计算方法也受到质疑。
更为严重的是,在此次事故中,当地渔民失去的还有未来。当地渔业形象已经被破坏,而被污染的汀江水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也不再适合养殖,未来在哪里?当地政府已经在鼓励养殖户转产,可往哪里转呢?很多渔民的地已经在建水库时被征用了。
受到影响的不仅是渔民,还有与之相关的上下游产业链。吉华是上杭县最大的饲料供应商,6月之前,他每月可以卖出700吨饲料,现在连一袋也卖不动。更让他忧心的是,他还有400多万元饲料款没有收回来,“现在死鱼的钱是补下来了,银行的钱先扣掉,我们去哪里拿钱啊!”同样郁闷的还有当地的鱼贩们,虽然当地政府想尽办法鼓励吃鱼,并推出了促销奖励,但买鱼的顾客依然寥寥。
就在渔民因为赔偿标准“一刀切”而郁闷时,处在产业链上游的饲料供应商和产业链下游的鱼贩们还没有看到赔偿的踪影。他们的损失该怎么办?
据当地渔民说,现在已经听不到青蛙叫了,以前经常在水面掠食的白鹭也不见了踪影。污染事件对汀江生态的影响已经不可避免,美丽的汀江在哭泣。更令专家担心的是被水稀释沉淀的铜离子可能带来二次危害,生态恢复需要时间和资金。然而,生态该如何恢复?难道还是由政府买单?
诉讼赔偿才会对企业有威慑力
最高罚款不过利润的1/5000
企业环境风险意识不够、安全环保工作不到位,是很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共同的根源。为什么这不能引起企业足够的重视?为什么他们敢于铤而走险?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30%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100万元是紫金矿业2009年50亿元利润的1/5000,连九牛一毛都算不上,威慑力从何谈起?
“行政处罚有适当性的原则,不可能过高。而且,行政处罚的目的不是填平损失。”北京东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吴晨告诉记者,法律的作用是填平损失、警示违法者,这个目的要通过民事诉讼赔偿的方式达到。
他说:“对于一个污染事件,以赔偿诉讼作为最终的解决方式,对各方都有好处。”在这类事件的解决过程中,政府应该发挥重要作用,但当地政府与紫金矿业千丝万缕的关系已经让政府的公信力受到怀疑。“而赔偿诉讼通过法庭上公开辩论的方式,可将事件的起因、损害、因果关系,甚至防范事件再发生的类似措施通过公开程序表达出来。赔偿诉讼应当是法制环境下解决这种问题的方式。”吴晨告诉记者。
谁可以提出民事赔偿诉讼?当然是受害者。“我认为,第一受害者是国家”,吴晨表示,希望这次事件中,能够看到一级政府代表国家向污染单位提出诉讼赔偿。“根据《物权法》规定,矿床、水域、海域等是国家所有,政府只是代表国家行使对河流的管理职能。不管是哪级政府,都有权利代表民众对紫金矿业提出民事赔偿诉讼。”吴晨强调,这类诉讼过去在国内没有出现过,而诉讼产生的赔偿与行政罚款不是一个数量级的。
如果在环境污染损失赔偿案件中能够引入惩罚性赔偿,将对企业起到很大的威慑作用。“这与损失无关,只是为了惩治侵权人的恶意行为,警示其不要再犯。当然,受害人在诉讼中首先要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要求”。吴晨说,虽然惩罚性赔偿在国内环境污染事件的诉讼中还没出现过,但国外已经有很多案例。
1989年3月24日,“埃克森·瓦尔迪兹”号油轮在美国阿拉斯加州附近海域触礁,3.4万吨原油流入阿拉斯加州威廉王子湾,造成当时美国最严重的环境灾难,索赔诉讼至今仍在继续。埃克森石油公司为此支付了数十亿美元的清污费用之后,还面临着巨额索赔。在1994年的审讯中,陪审团曾下令埃克森石油公司赔偿渔民2.87亿美元,再加上50亿美元的损害赔偿金。虽然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在2001年11月推翻了这一裁决,认为地方法院应该降低罚款额,但最终的数额也会是巨大的。
迄今为止,英国石油公司在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中的开支已经达到40亿美元,同时公司市值严重缩水,股价一落千丈。对于其可能面临的诉讼索赔金额,普遍认为将会是一个天文数字。
同样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紫金矿业,会面临什么呢?吴晨说:“如果这起事故中,所有受害人得到的赔偿都能够足额并填平损失,那这有可能成为新中国历史上污染损失赔偿金额最高的事件。”
哪里可以得到企业环境信息?
相关规定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一家上市公司将如此严重的污染事故瞒报9天,面对质疑,企业给出的答案竟然是“维稳”的需要,听起来更像是为了顾全大局而舍生取义。那么,投资者通过什么渠道才能及时、准确地获得企业环境信息呢?
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中国证监会在2007年出台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做了相关规定。而在上市公司环保信息披露方面,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专门在2008年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指出,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且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遗憾的是,相关规定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就在紫金矿业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时,晋亿实业也被曝曾受到环保处罚但久未公告。而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和思汇政策研究所今年4月发布的《克服披露缺陷香港有责》的报告中披露,有175家在香港上市的企业存在750条环保违规记录,但其年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几乎为零,这其中就包括紫金矿业。报告主要撰稿人之一马军更是坦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情况可能更糟。
虽然在污染事故被披露后出现了短暂的股价下跌,但随之而来的就是上涨甚至涨停,截至7月28日,紫金矿业已经收复7月13日以来的全部跌幅,紫金矿业股价在10个交易日中上演“V”形反转。
股市飘红或许会让很多人沾沾自喜,但投资者环境风险意识弱的缺点却暴露无遗。如果投资者环境风险意识不提高,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动力肯定打折扣,这种“有法不依”的情况又该如何改善?
事故暴露先天缺陷
在当地居民看来,紫金矿业污水泄漏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时间回溯到7月13日,在紫金矿业就此次污染事件发布的公告中,“持续强降雨”被放在了显要位置,似乎“天灾”不可预料。然而,7月15日深夜,上杭县政府新闻发布会公布的事故原因则从“天灾”指向了“人祸”:此次事件是一起由于企业污水池防渗膜破裂导致污水大量渗漏后通过人为设置的非法通道溢流至汀江而引发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媒体对于紫金山铜矿湿法厂选址的质疑也开始出现。为什么这样一个湿法厂建在了村庄的古河道上?当地的地质构造是否适合建厂?这样一个存在先天隐患的项目在建设初期,又是如何通过层层审核的呢?而在当地居民看来,紫金矿业污水泄漏已经是公开的秘密,甚至有当地人向媒体表示:“不是这一次才漏,一直在偷偷地漏,都好多年了”。
事实上,紫金矿业发展壮大的过程一直没能摆脱污染恶名。从2007年回归A股的环保核查一波三折,到今年5月因为没能履行环保承诺而被通报批评;从收购企业环保问题层出不穷,到引以为豪的核心资产——紫金山金铜矿污水渗漏,陈景河精心打造的“环保品牌”已经崩塌。
在已经曝光的事实背后,还有什么?如果“持续强降雨”让冰山露出了一角,那真正的冰山到底有多大?类似的隐患在其他企业中是否存在?更令人担忧的是,全国大部分地区已经进入主汛期,很多地方出现了严重的洪涝灾害,东南沿海也已经进入台风季节,各地的污水池、尾矿库安全吗?
防患于未然,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虽然拥有“2009年度中国最诚信企业”的称号,但紫金矿业“言而无信”是不乏先例的。今年5月,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情况的通报》,紫金矿业名列榜首,原因是其上市环保核查时的环保整改承诺成为一纸空文,紫金山金铜矿也在其中。《通报》直言,“这些公司不仅背离了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应诚实守信的原则,而且放任环保问题可能酿成重大的环境风险,污染环境,损害投资者利益。”
5月28日,紫金矿业在公告中表示,整改已经完成,还要“以本次环保督查通报为契机,对全集团企业环保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内部检查,完善各企业环保设施建设相关手续,加强环保持续投入力度,坚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做到‘三同时’,保持环保设施与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提高运行效果和内部循环利用率,做到达标排放”。同样,这样的承诺也没能避免36天之后污水池渗漏污染汀江。
紫金矿业承认,“这是公司成立以来最为严重的环境事故,事故的损失惨重、代价巨大、教训深刻”,《关于加强环境安全工作的特别决议》也很快出台,但紫金矿业究竟该如何反省自己的一错再错? |